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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防止“驻京办”名亡实存
2010-01-26 08:19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作者:陈仓

只要跑“部”有钱,就会有人跑“部”不止。彻底消除驻京办乱象,治本之策是改革公共项目规划、计划、审批和管理体制,变“跑部钱进”为白跑,白跑谁还跑?

有关主管部门近日决定,在未来的6个月内,数千家驻京办将被撤销。传媒和公众对此消息普遍表示赞同,与此同时,对这一政策的未来效果仍存狐疑。记得2005年7月,《瞭望》新闻周刊曾经发表《“驻京办”:地方第二行政中心?》一文,揭开了驻京办存在的腐败沉疴,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和中央高层的关注。此后,舆论对驻京办及其“跑部钱进”问题批评不止。但直到现在,关于驻京办的问题才算在政策上有了一个说法。

我国国家机关实行纵向五级管辖体制,现有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国家机关,而按照宪法和政府组织法规定,省级政府、经济特区和较大城市政府与中央国家机关有直接行政管辖关系,必须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络,有必要设立驻京办,其余三级地方国家机关无权直接与中央国家机关联系工作。如果市、县、乡政府及其厅、局、委办直接向中央国家机关请示报告工作,涉嫌越级越权不当行政。同样,中央国家机关如果越过省级机关指示、批示、领导其下三级地方政府工作,涉嫌越位行政,亦属越权、无效、不当行政行为。按行政体制,省以下地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无权无必要设立驻京办。按常规,必设可设的地方政府驻京办应在50家左右,其余地方政府驻京办均在依法清理之列。除了政府之外,行业协会以及实行垂直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实行分工负责、归口分级管理的管辖原则,只需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无须经常性联络,也不必常设驻京办。实行一级法人体制的国有大型企业实行授权经营、分级管理的模式,只需依法经营、照章办事,不必驻京联络。

纯粹从出台文件看,撤销驻京办涉及范围还是很广泛的,从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到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都有涉及,其中要求完全清理县级政府以县各种名义设立的驻京办。由此看来,政策制定者事前做了充足的调研,看到了问题所在。事实已经证明,上万家驻京办的存在已经导致管辖关系混乱,加剧了越级、越权、越位和不当行政,并滋生腐败现象。然而,字斟句酌清理驻京办文件,不难看出,此次撤销驻京办并非“一刀切”,可以治滥,但不可能根治驻京办痼疾。实际上,即使“一刀切”撤销不当设立的驻京办,被撤销的驻京办也会以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法人组织形式名正言顺、合理合法地名亡实存,或者以行业会馆、商务酒店、股份制企业等形式“潜伏”京城。假设再严厉一点,清理“潜伏”的驻京办,驻京办完全可以撤出京城,变成驻津办、驻冀办,以“农村包围城市”。只要跑“部”有钱,就会有人跑“部”不止。

客观地、历史地看,大量设立驻京办是交通、通讯和住宿条件不便的产物,也是高度计划经济催生的主动腐蚀权力手段。在航空业高度发达的今天,地方政府根本不需要指派专职人员常驻北京办事。传真、移动电话、网络的高度发达,特别是网上办公系统的普及,使机关业务往来、官员人际交流互动即时化,一般行政事务均可通过网络解决,根本不需要人员往返。京城酒店业高度发达,不需专设专门接待机构,及时撤销滥设的驻京办,可以大大节省行政成本。众所周知,各级地方政府驻沿海发达地区办事处的主要职能是招商引资、信息交流,纯属平等互惠的商业行为,鲜有腐败。驻京办“跑部钱进”是找官引资,滋生腐败是现象,不是本质,“被腐败”的是权力,而不是京城。不是驻京办制造了腐败,而是部委行政审批权过于集中,公共资源分配权不透明,官员具体行政行为不当“造就”了驻京办。

彻底消除驻京办乱象,治本之策是改革公共项目规划、计划、审批和管理体制,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级财政财务预决算,制约官员具体行政行为,变“跑部钱进”为白跑,白跑谁还跑?如果不实行标本兼治,驻京办难免在清理中名亡实存,清理后死灰复燃。

作者系陕西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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