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络监察处处长与国内著名的瑞星公司联手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业界假案。这起假案,被北京市纪委定性为“假报案、假损失、假鉴定”的“三假”案件。除了受害公司,中关村的几家著名软件公司在网监处的“提示”下被迫作出假证,构成严密的“证据链条”。

2009年2月4日,于兵案庭审前,满头白发的被害人田亚葵等待办旁听手续。 (京华时报/图)
8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原网监处处长于兵被以贪污罪、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成为北京公安系统因腐败被施以最高刑罚的官员。检方认定其涉案金额高达千万,其中接受瑞星公司贿赂420万元。
于兵曾掌管北京市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所有防病毒公司软件销售许可证的发放。
2005年,在两个月时间内,于兵因接受瑞星公司贿赂而制造了一起彻头彻尾的冤假错案。因为这起假案,另一家互联网防病毒公司——东方微点公司的副总田亚葵被无辜羁押11个月,一名技术人员被无辜通缉,在外躲藏两年后才敢返京。
三年后,假案败露,于兵仓皇出逃至南非,一个月后被劝回国并被逮捕。
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张鹏云和齐坤,受于兵指使参与制造了这起假案。此前,他们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至此,北京公安局网监处的三名工作人员均已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