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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伪证风波震荡京渝律师界
2009-12-17 10:17   南方周末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李庄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图片来源:网易新闻

 

  北京律师李庄在代理重庆涉案中,被重庆警方指为作伪证而被捕。京渝两地律师颇受震动。有律师认为李庄素有劣迹,“进去是正常的”。亦有不少律师,认为此案疑点颇多,很难构成伪证罪。重庆打黑的核心人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的回应是:关于律师会见(重庆警方的做法),是按照公安部关于涉黑案件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执行的。重庆警方也专门聘请了五十多名律师参与,确保案件依法侦办。关于律师正常的辩护权利,如果受到阻碍,可以通过律协反映。

  □本报记者黄秀丽冉金实习生杨柳发自重庆、北京

  2009年12月13日,为重庆涉黑案龚刚模辩护的北京律师李庄,因涉嫌伪证罪被重庆警方逮捕。

  第二天,媒体就披露了李庄“犯案”的全过程。这一信息在京渝两地律师界引发了集体震荡。

  计划12月15日下午飞往重庆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30个电话。“各地司法界的朋友劝我不要去重庆了,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登机前3分钟,在陈明亮系列案中担任辩护人的宣东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当天,北京市律协派出副会长、刑辩律师张小炜带队的5人小组,前往重庆调查“造假门”的真相。

  重庆警方此举是打击“捞人”的黑律师,还是侵犯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一切真相尚待查明。

  被质疑的律师伪证罪风波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制止。

  重庆的涉黑审判中,北京至少有6家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参与了辩护,其中不乏刑事辩护领域的知名律师。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的李庄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庄介入龚刚模案件后,共3次会见龚刚模。在重庆警方提供给中国青年报的情况中称,在12月3日第三次会见后,龚刚模向警方检举,李庄让他签了七八份白条子和委托书。在他向警方提供的申请书中,龚表示,“我担心他拿去会做‘违法的或者其他对我不利的事情’,所以特向你们报案。”在“李庄案”中,重庆警方只接受了中国青年报、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的采访,其他媒体难以接近。外界仅能透过这几家媒体获取警方的信息。中青报称,警方发现,李庄还指使龚刚模案中的“污点证人”逃跑,并把龚刚模夜总会老板的身份“转嫁”给一名在逃的嫌疑人唐某。

  警方的调查组向中青报称李庄有四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李庄在首次会见时,向龚宣读了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材料,并将同案重要嫌疑人的在逃信息告诉了龚刚模。

  第二是,教唆龚刚模翻供,要求他对开赌场、贩毒、贩枪等行为要称自己“不知道”。

  第三是,唆使龚在法庭中承认自己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以求翻案。

  第四是,以向法庭提出伤情鉴定为由,“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重庆警方对外界称,龚刚模的三次会见,均存在违规行为,当看守所及民警对李庄“夹带违规物品进出”等进行制止时,双方曾发生过争执。

  中国青年报披露了李庄“犯案”过程后,舆论质疑该报道没有李庄的声音。12月15日,中国青年报被授权采访了李庄,李庄称自己无罪:“完全没有,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李庄自称无罪的声音,也得到了京渝部分律师的回应。

  代理涉黑案的多名律师质疑,李庄与龚刚模有三次会见,第三次有四个警察,还带了摄像机,在这种情况下李庄仍然实施串供行为,他怎么做到的?而在场警方为何没有发现,进而制止?

  对于李庄的一些违规行为,为何看守所没有报告,陪同警察也没有报告,这种情况下,“结果却是被告人跳出来把自己辩护人咬了,不离奇吗?”重庆某律师称。

  也有律师指出,李庄告知龚某项罪名不成立,甚至告诉龚不要承认这项罪名,按照国际公认的“任何人不能自证其罪”的法律原则,也并没有错,怎么能据此认定律师在唆使串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也认为,目前披露的事实,仍不能判断李庄是否作伪证。

  北京律师夏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是否存在很难影响法院的定罪和量刑。李庄叫龚以刑讯逼供为由翻供,以此来认定伪证,过于牵强。

  他称,此案真正应该注意的是李庄签七八张白条和委托书、转移夜总会的股权等情况。如果警方提供的这些信息属实的话,李庄确实存在违规甚至违法犯罪行为。对律师违规违法行为的惩处,非常必要。事实上,刑辩律师领域中的勾兑、“捞人”现象,并不少见,早该引起关注。

  不过,他提醒公众注意,黑律师影响的是个案的公正,控方如果在程序上无法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那么将会影响整体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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