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垃圾焚烧炉的钱去搞垃圾分类,广州维权业主的这个提议,与2002年台湾“立法院”永续会向台湾“环保署”提出的要求刚好一致。这不是一个非专业的、随口一提的建议,而是相当专业、具有可行性的政策倡导。但可以想象,如果广州市把垃圾焚烧厂址改在居民稀少的地方,这一倡导也就伴随反对运动一起结束了。既然这个垃圾焚烧炉只是在远处污染地球,而不是在近处危害我和我的家人,那么大多数参与签名等活动的维权业主,大概都不会有很强的反对动力。即使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少数萌生雄心想要推动垃圾分类的人,他们也会发现自己找不到“民意基础”了。
基层的维权运动,一直被看作是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这始终是个案性质的,是利益诉求,而不是权利诉求。实际上,申明自己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更多野心,这正是群体维权的一个重要策略,唯其如此,政府才能放下戒备,“就事论事”地做出部分让步。个案维权的局限性也正在这里,它很难上升到政策倡导的层面,从更宏观的角度去解决问题。
厦门反对PX成功了,PX就搬到漳州去了;广州的南沙不建石化厂了,石化厂搬到环境清新的湛江去了;各地不断出现反对垃圾焚烧厂的活动,国家就推出新规,以后不要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垃圾焚烧厂了。但是低环保约束、高政策补贴的垃圾焚烧厂项目仍然在大力推广中,而垃圾分类政策仍然无人理睬,偶尔被提起,转眼就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