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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大常委会5人联名可向政府提出质询案
2010-09-03 07:40   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南方日报讯(记者/陈洁娜)在刚闭幕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保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表决通过。

根据《意见》,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的质询案。对代表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常委会可以在与“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对执行决定、决议、法规及办理审议意见反馈、报告不及时的,甚至拒不执行、办理的,常委会将视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按照法定权限采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以及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等方式,问责或追究相关责任。

为避免会议审议流于形式,该《意见》提出建立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作为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一种方式方法的创新,以引起政府、法院、检察院对有关专项工作、会议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重视。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报告内容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价“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情况或对决议、决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重要标准。凡测评为“不满意”占半数以上(含半数)的,应当在主任会议规定的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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