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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困难职工认定范围扩大 家庭人均月收入调至650元
2010-03-18 07:50   南方报网—南方日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南方日报讯(记者/吴哲实习生/肖文舸通讯员/史功汇)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标准将从去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调整到650元,升幅为18.18%。今年3月起接受申请登记,7月开始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办理日期从2010年3月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职工需要由单位工会办理手续登记领取困难职工证;如有困难无法登记,可由工会开出证明,也认可作为困难职工。目前户籍不在广州地区或超计划生育标准的职工无法办理困难职工建档。

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增加,部分困难职工家庭成员就业情况的改善,广州的低保户、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户数也连续多年减少,从2002年的3000多户减少到2008年的1432户,到2009年只剩下1299户。

同时,广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已经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将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355元提高到398元,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271元提高到303元。

广州市工会困难职工档案建档标准调整为:特困档案建档的特困家庭及低困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根据民政低保、低收入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由550元调整为650元,增幅18.18%。调整后,估计将有更多的困难职工家庭受惠。

纳入的困难职工将获得春节慰问金及慰问品600元;子女就读全日制大专院校的,本科每年可获金秋助学金3000元、大专2000元;并可申请季度的生活救助金,市总工会将视申请职工的困难程度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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