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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删除"灰色收入"表述
2010-03-14 08:46   新京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焦点 【报告修改】

  本报讯(记者杨华云)此前受代表委员质疑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灰色收入的表述,已经删除。

  今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根据本月7日国务院向大会主席团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修改说明,有关灰色收入已经被删除,代之以更为完善的表述。

  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全国人代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曾表示,“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在此后的审议中,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对灰色收入表示质疑,目前,该表述已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此外,国务院还对其他6处比较主要的修改作了说明。在“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一段中,原表述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成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该表述被从强制改为要求较低的“加快”,“所有燃煤机组都要加快建设并运行烟气脱硫设施”。

  同样是上述这段,修改后的报告在“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废物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后,加上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资源”。

  在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加强文化建设”中,修改后的报告把“加强文物保护”改为“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还补充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两会期间被代表委员高度关注的预算公开,也写进了修改后的报告,在“要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段,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制度”后,增加了“增强财政预算的透明度。”

  ■ 代表反应

  删“灰色收入”尊重代表意见

  报告把“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多名代表表示,这一改动充分尊重了代表的意见。图娅等代表说,在小组讨论时,不少代表对此有疑问,什么是灰色收入,没有明确定义,此外,既然是灰色收入,就不应该存在,怎么能规范呢?这一改动很好。

  本报记者 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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