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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调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宅调整增幅100%
2010-09-02 14:5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南都讯 记者孙莹 通讯员王凌 从今年7月1日起,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所调整,其中普通住宅由原来的1%调整为2%,调整增幅达到100%。

  据了解,广州此前执行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1%,其他商品房为2%。调整后的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一、住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为2%,非普通住宅3%,别墅4%;二、生产经营类房地产项目:写字楼(办公用房)2%,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三、对符合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市地税局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105号)的规定,并结合广州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此次预征率调整执行时间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纳税人从2010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按月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期为次月15日前。

  ■名词解释

  土地增值税预征,是指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属于土地增值税“预征范围”。

  ■业内分析

  提高预征税率传递调控信号

  广州这次提高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税率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广东中原房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指出,这属于此轮房地产宏观调控举措中的一部分,传递了政府将从税收环节调控房地产的信号。

  “提高预征税率将使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增大,可以促使开发商调节销售速度和房价。”黄韬指出,对房地产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将加大发展商的税费成本,压缩了其利润空间。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今后在做项目的成本预算时,肯定会有所加大,而这一部分成本很可能以提高楼价的方式转嫁到购房者身上。

  据了解,我国的土地增值税采取的是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当开发商完成一个项目的大部分房屋销售,必须进行清算。目前,土地增值税是按照1993年已公布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

  为了规避土地增值税,有的开发商采取了拖延战术,并没有按时申报和清算。现在广州不仅提高了预征税率,还从原来的按季申报改为按月申报,黄韬认为,政府已经开始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监管了。

  据了解,相对而言,预征时征收比例低,可以缓解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采取清算方式,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压力加大。业内人士指出,只有据实征收土地增值税,才能抑制房地产开发商赚取暴利的冲动,将由政府对基础设施的投资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真正还给国家。

  南都记者 王卫国

  调整后税率表

  房地产项目类型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普通住宅、写字楼(办公用房)  2%

  非普通住宅  3%

  别墅、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  4%

  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和限价商品住宅  不实行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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