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数字报刊
  • 论坛
  • 报料
  • 设为首页
黄光裕终审获刑14年 其妻杜鹃已缴清两亿罚款
2010-08-31 08:17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电、正义网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对黄光裕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黄光裕获有期徒刑14年。黄光裕的妻子杜鹃终审改判,由一审有期徒刑3年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当庭释放。据悉,杜鹃已全部缴清罚款两亿元,黄光裕也已上缴部分罚金。

  据悉,今年5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光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两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财产人民币2亿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兑换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 .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该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黄光裕因对定罪量刑有异议及认为罚金方面判决过重而递交了上诉状。黄光裕妻子杜鹃也一同提出上诉。

  

  
 
 精选推荐>>

Copyright© 2012 Nfdaily, All Rights Reserved
南方报业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粤)字 015号 经营许可证号:粤B2-2005015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粤)字第843号
未经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