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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撤销各级驻京办 明确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保留
2010-04-02 08:0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本报讯 (记者孙莹 通讯员符信)广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单位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要一律撤销。明确予以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保留。4月1日,国务院召开了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广东省接着召开贯彻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作重要讲话。

  会议指出,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对于我省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执行力,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清理驻京办事机构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严格、时间紧迫,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完成清理工作,明确予以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保留。要加强编制和经费管理,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及时收回编制,注销银行账户,清算财务。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严格处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既要引导干部职工服从组织安排,又要想方设法安置好每个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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