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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区法院拍出地产 八年后却不认账
2010-03-20 09:16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涂峰 实习生王垚)十年前,香港居民张丽珍女士购买广州白云区法院拍卖的土地,法院发出的裁定书写明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归她所有。十年后,当她拿着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的通知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归自己所有。法院表示,因当年拍卖准备不足,两年前,已撤销了建筑物所有权的裁定。

  属历史补办用地办手续好难

  据张丽珍弟弟张先生介绍,十年前,即2000年11月17日,白云区法院拍卖广东施乐华雪柜厂土地使用权,该厂位于当时的芳村区下芳村信义路13号。拍卖资料显示:标的面积3930平方米,使用性质为仓库、货场,起拍价为192万元。在竞拍过程中,有关方面向竞拍方展示了国有土地批准书,该文清晰列明“此案属历史补办用地”,有场地租赁合同。

  “由于属于历史补办,部分手续并不齐备,无法当时过户。”张先生说,此后,他们一直奔波在白云区法院、国土资源局和房屋管理局三地,补办各种手续。

  最后,2000年12月4日,白云区法院出具(1997)云经法执字3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标的3930平方米的使用权归竞买所得人张丽珍所有。2007年,裁定书上又加盖两个校对章,补充了“包括该土地上盖物”这句话。

  2007年9月,白云区法院又以打印形式下发了该标的另一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上写明“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竞买所得人张丽珍所有”。

  前年又下新裁定当事人不知

  “那时我们以为各种法律手续都已经理顺,只等过户了。”张先生说,今年1月16日,他们收到一份来自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来的通知,在这份“关于信义路13号协助执行房地产登记的复函”通知中,通知他们办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过户手续。

  2月13日,张先生一行前往市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被通知无法办理。对方表示,白云区法院早在2008年9月17日已发出一份新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以前拍卖准备不足,撤消之前两次裁决,这意味着土地上盖的建筑并不属于张丽珍所有。

  “2008年就重新裁决了,直到今年我们才知道,更乌龙的是,房管部门今年还要我们去办理地上建筑物的过户手续。”张先生对此结果颇为气愤。

  目前,芳村信义路段面临被征用,拆迁费用是按照地上建筑补偿。近日,记者就此事来到白云区法院采访,调研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对此事作出回复。

  事件节点

  2000年11月17日,白云区法院拍卖广东施乐华雪柜厂土地使用权,由香港居民张丽珍拍得。

  2000年12月4日,白云区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标的3930平方米的使用权归张丽珍所有。

  2007年,裁定书上加盖两个校对章,补充了“包括该土地上盖物”这句话。

  2007年9月,白云区法院以打印形式又下发一份民事裁定书,写明“土地使用权及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归竞买所得人张丽珍所有”。

  2008年9月17日,白云区法院又发出一份新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认为,以前拍卖准备不足,撤消之前两次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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