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广军 通讯员惠法轩)抢劫财物,然后活埋惠东吉隆鞋厂老板。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该起恶性抢劫案一审审结完毕,4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昨日记者获悉,对上述判决,四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此前曾在深圳活埋一人
4名被告人全部都是男性:徐玉墙22岁,广东省陆河县人;陈正曦30岁,重庆市奉节县人;陈维36岁,杨维国34岁,新疆乌鲁木齐市人;还有一名犯罪人徐仲游目前在逃。
5人原在深圳活动,2009年4月商议到惠东县吉隆抢劫,因为这里鞋厂众多,老板也多。经过多日踩点,他们瞄准吉隆茂祥鞋厂老板林某,准备抢劫后将事主杀掉。法院的判决书指,另查明证实,2009年4月10日,5人曾在深圳以相同手法抢劫活埋被害人侯某,并致其死亡。
故意碰车绑架抢劫
去年4月29日,徐仲游和陈正曦再次经过踩点后决定动手。判决书描述,第二日下午6时许,茂祥鞋厂老板林某驾驶本田雅阁牌轿车外出,停在吉隆镇广汕公路某摩托车车行门前,徐玉墙驾驶面包车上前,故意轻轻擦了一下林某的雅阁车,林某见状与其论理。在双方交涉时,5人突然将林某推上面包车,并立即用手铐铐住其双手,徐仲游则进入林某的车中。
随即,两车一前一后开往临近吉隆的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油坊村,他们将林某押在一个偏僻水库边一间无人居住的房屋内。在这个过程中,林某身上450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三张银行卡被搜走,然后几人又逼迫林某说出银行卡密码,从卡上取走15500元。
挖坑活埋4人获刑
4月31日,徐玉墙买来铁铲、锄头,伙同被告人陈正曦、陈维、杨维国在村外一处荒坡地挖好土坑,然后再用布绳反绑林某的双手并用衣服蒙头,带到坑边,先用木棒将林某击倒在地,然后再踢进坑里掩埋,徐玉墙则在快埋好时过去帮忙。之后,林某的小轿车则以2万元的价格被卖掉。
法医的鉴定表明,林某被他人使用暴力打击致死的可能性甚小,而被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可能性最大。
对落网的4人,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四被告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一审判处4人死刑。
同时,林某的家属还提出民事赔偿,最后法院判决4人赔偿110多万元,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但是很显然,以4人的经济能力,肯定无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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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抢劫如何赔偿
对此,惠州中级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表示,目前这类暴力犯罪造成的人身伤害主要是抢劫犯罪,犯罪分子本人及家属本来就没有钱,才去抢劫。因此,民事赔偿部分很难得到执行。这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难题,目前惠州市正在研究准备成立一个刑事赔偿基金,由财政拿出部分钱,对因被告人确实经济困难,难以赔偿受害者,由该基金适当补偿。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在案件审理前,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者,并取得受害者或家属的谅解,法官在判决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酌情考虑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