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话题之郭巍青专栏
据《新京报》报道,《广州市生活垃圾处理专家意见书》在向社会公布之前被改动。原稿最后一段的原文是,“个别专家”认为垃圾焚烧有风险,公开发表时,“个别专家”改成了“1位专家”。参加了咨询会并在《意见书》上签了字的“反烧派”专家赵章元事后在网上撰文,抗议改动;指责这是“个别人的恶劣小动作”,不能接受。
应当承认,无论写成是“个别专家”还是“1位专家”,并不改变《意见书》中的“主烧”倾向。仅从这个意义上说,它原本不是原则性的大问题。但是我还是认为,广州市政府应该重视赵章元的抗议,并认真回应和检讨一下,自己有没有搞小动作的动机与习惯。
不要忘记,最先报道专家咨询会以及意见书的媒体,以醒目的标题位置,突出了“31:1”这个比例。参加咨询会的共有32位专家,持反对意见的,仅有一位。这样的一边倒局面,很吸引眼球。然而,如果不是先将“个别专家”改成了“一位专家”,这个比例就是没有来源的。因此可以怀疑,改动不是无心的技术上的欠考虑,而是有意的铺垫与策划,目的就是要“31:1”这个比例能够明确地说出去,以求压倒性的传播效果。如果是这样,那就真的是小动作。
这样的小动作,对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丝毫无益,反倒是有害。因为公众所担忧的,就是政府权力太大,程序太任意,可以单方面塑造和操控一种局面。将“个别专家”改为“一位专家”,岂不是再次加深公众的疑虑和担忧?
围绕着垃圾焚烧项目而形成的政策辩论,已经持续很长时间了。为了从这场社会辩论中吸取积极因素,尽快形成善治格局,政府应该解放思想,痛下决心,革除官僚习性,包括权力行使中的任意与小动作,走一条新路。政府的决策要得到专家的支持,这固然很重要。但是,比那个更重要得多的是,要得到公众的信任与支持。这是真正的大局,我们都应该放下小的恩怨,着眼于大局,共同为广州创造一个“垃圾治理新政”。为此,有三项工作,政府非做不可。它们分别是:垃圾分类,公众监督,共担风险。
推行垃圾分类和加强公众监督,是这次“垃圾处理争议”中最大的也是真正有意义的专家共识与全民共识。关于这两点,已经谈论很多,在道理上无庸赘述。我只想强调,主烧与反烧,能否先在这两点上相互靠拢,彼此换位思考,为政府的决策提供更明确的民意支持。政府方面,假定垃圾焚烧是必不可免的政策选项,那么,为了使焚烧真正是安全的,也必须首先站在垃圾分类与公众监督的立场上。
张广宁市长在2009年4月曾在公开场合明确表态说,要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垃圾分类的布局。现在一年时间已经过去了,这项工作进展如何?请市长以及主管部门向公众或者人大做一次汇报,应该是合理要求。必须明确,垃圾分类是否可行,关键不在于居民家庭,而在于政府,在于有没有法规,有没有分类的操作流程。把责任推到居民素质上,是不对的。以居民素质不高、分类不可行来论证必须焚烧,是完全错误的辩论逻辑。你真的在乎焚烧安全性,你就必须先做垃圾分类。专家应当如此,政府更应当如此。这次垃圾处理问题的社会大讨论,使许多人真切地意识到了垃圾分类关系到自身安全。政府只要稍微谦虚一点就该承认,还有什么比公众的自我教育更有效的呢?只要有30%的居民积极配合垃圾分类,就已经是开始凝聚起巨大的社会资本,就已经是空前难得的良好开端。政府再不行动就没有任何道理,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至于加强公众监督,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在于政府怎么说,而是在于政府怎么做。具体做法,请从李坑垃圾焚烧厂开始。在已经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也应该引进国际先进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公开制度。原则是,怎样先进怎样做,怎样公开怎样做,怎样有利于监督怎样做。
除此之外,我认为极其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必须和公众一起,承担垃圾焚烧的风险。从技术设计上说,要讲安全性,这是对的。但是,政府要获得公众的支持,光讲安全性,不讲风险性,却是错的。焚烧项目的安全性论证,包含内在的无法消除的矛盾。事情如果真的那么安全,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到处选址,做各种论证?如果你那么相信它的安全性,为什么就不能建在闹市区内、建在政府大楼边上?
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新的思维:解决垃圾问题,是所有人的共同责任。采取任何一种方法,其中若有利益,利益要共享;若有风险,风险要共担。这意味着,政府要从一味地做安全性论证,转变为对公众做风险性论证。因此,政府不应该搞“31:1”的比例,对提示风险的专家搞孤立。相反地,作为一项公共决策,它应该包含一项公共机制,重视、挖掘、收集、鼓励一切反映风险的信息和个人。同时要有公开的机制以表明,一旦发生风险,政府和公众一起,共同承担。
这当然很困难,但是,垃圾处理问题,从来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有社会风险的问题。所谓问计于民,不仅仅是问技术,更重要的是问怎样能够保证我们一同承担风险。我们处在风险社会中,唯一的出路是建设共同体。不从这个角度思考问题,垃圾问题就难以解决。
(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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