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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襄汾溃坝问责两高官全复出 张建民任青海省副省长
2010-03-19 07:58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人·事

  本报讯 (驻京记者陈宝成)昨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接受该省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吉狄马加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任命张建民为该省副省长。至此,山西襄汾溃坝事件两名被问责的高官全部复出。

  2008年9月,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作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省长,张建民因负有领导责任而去职,同时去职的还有时任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在今年1月,孟学农被证实担任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一职。

  2008年中,被媒体称为“问责年”,至少4名副省级以上高官被“问责”。因三鹿毒奶粉事件引咎辞职的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在去年底被证实担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专职副组长,并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上被增补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

  此前,被问责官员“复出”,因程序不透明而往往引发网民争议。但张建民“复出”履新,当地官方网站首次对其“复出”做出了解释。

  青海新闻网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该省重点新闻宣传网站,该网站披露上述消息时称:“目前,张建民免职已近一年半时间。有关部门介绍,张建民在溃坝事故发生后,能够主动承担责任和总结教训,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10年1月底,中央同意张建民提名为青海省副省长人选。今天(18日)下午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张建民同志为青海省副省长。”

  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对被问责官员“复出”进行释疑,亦有先例。在今年全国政协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赵启正首次正面回应国家质检总局原局长李长江“复出”。

  赵启正称李长江“曾经任浙江省的副省长、海关总署副署长、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局长,有相当多方面的实际工作经验,也有相当的贡献”,“他现任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专职副组长,并没有因为引咎辞职而失去工作热情”,“他在政协当中可以表达他在这方面的经验和建议,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当中,能够做相应的贡献,所以第八次常委会任命他为十一届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这个经过大家讨论,大家都是同意的。”

  张建民今年46岁,河北滦县人,太原工业大学工民建专业研究生毕业,工学硕士,2008年1月任山西省副省长。截至记者发稿时,青海省政府网站等并未公布张建民的分管工作范围。随着张建民履新,南方都市报记者发现,青海省政府现任9位副省长中,已经有了4位“60后”,除张建民之外,还有王令浚、马顺清和何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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