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黄江镇原镇党委委员利沛钦因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名,已于近日被该院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之前媒体报道利沛钦涉嫌私藏弹药一事,检方未有提及。
1伙同他人受贿320万
根据检方起诉书,利沛钦主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罪名。在受贿方面,利沛钦主要利用自己分管废品回收和黄江供销社工作,涉嫌伙同其他三人受贿320.74万元。
检方起诉书称,2007年12月12日,黄江供销社以黄江回收公司的名义,将黄江镇2008年至2010年的废品回收业务,统一承包给东莞市联成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因没有得到自己的同意,利沛钦与梁某亮等人商议决定,要求联成公司将黄江镇效益较好的村废品站交由自己承包。
为给联成公司施加压力,2007年12月29日,利沛钦安排黄江镇政府经贸办组织会议,会前利就给与会人员派发资料,认定联成公司与黄江供销社的合作违反了市政府的相关规定。联成公司得知后,即向利沛钦承诺把大冚村废品站以成本价交给他承包。得到好处后,利沛钦在会上发言时,立即明确要求与会者支持联成公司。
利沛钦等人取得大冚村废品站承包经营权后,将经营权以266万元的价格转包给薛某文。扣除支付给联成公司成本价102.63万元后,利沛钦等四人从中获利1633700元,归四人共同所有。2009年,利等四人又利用此种方式,从中获利1573700元。
2挪用300万元公款
起诉书显示,利沛钦在受贿巨额赃款前,挪用了300万元公款。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利沛钦擅自从自己分管的一家废品回收公司挪用300万元给东莞市黄江世峰开发有限公司和东莞市黄江利氏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用于经营活动。后来,利沛钦归还了所挪用款项。
3妻子出面强占土地
在同村人眼中,村民最气愤的是利沛钦强占土地。检方起诉书称,利沛钦自1988年开始向常平镇桥沥管理区大呙经济合作社、南门经济合作社等购买土地。1992年1月,利沛钦之妻叶某英(已故)等人与大呙经济合作社成立“大呙股份经济合作社”(未办理合法手续),合作开发大呙村土地。
1994年12月26日,“大呙股份经济合作社”与由利沛钦实际投资成立的利氏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利氏公司,利沛钦通过该公司继续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1994年至2005年间,利沛钦将其中7.48亩连同周边土地,用于建造厂房及修建恒丰市场,厂房先后被出租给某红木家具厂、某针织厂、某电机公司;将其中3.88亩连同周边土地于1994年用于建造利氏工业区道路;将其中5.05亩连同周边土地自1997年起租给他人,并放任他人非经合法手续建造厂房。
检方称,利沛钦共造成16.41亩农用地被毁坏,至今未恢复其原有种植条件及用途。
有此一例
10万元赃款竟捐给寺庙
起诉书显示,一次利沛钦把受贿的10万元赃款全部捐给黄江的一座寺庙。根据记者此前的调查,利沛钦曾在当地修过一座玉皇古庙,里面供奉着东方天王、南方天王等神像。
根据东莞市有关规定,废品经营的利润按营业额镇区、供销社占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实际操作中,黄江镇供销社分配到的废品经营利润要向黄江镇政府申请拨付,2004年至2007年,每年分配到的废品经营利润都不足该年营业额的30%.
2008年1月14日,黄江供销社向黄江镇政府提交《关于废品经营利润分配的请示》,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分配该年度废品经营利润。为使申请得到批准,黄江供销社有关领导决定送钱给利沛钦。2008年1月16日,黄江供销社有关领导在利沛钦办公室将10万元送给利沛钦,后者当即收下。而黄江供销社的请示也顺利于同年1月23日获得黄江镇政府批复同意。
起诉书称,利沛钦收受10万元赃款后,以其个人的名义捐献给了黄江镇宝山芙蓉寺。
利沛钦其人
利沛钦,男,东莞常平桥沥大呙村人,现年55岁,1976年参军,曾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1984年10月转业到黄江镇工作,先后任镇团委书记、镇房地产公司经理、镇武装部长等职,2005年7月起任黄江镇党委委员。
去年6月,利沛钦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侵占土地等问题在网络上流传,引起东莞市委高度重视,后责成市纪委、检察、公安、国土、信访等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去年8月末,利沛钦因严重违纪问题遭东莞市纪检部门双规,同年9月28日,利因涉嫌受贿罪等被东莞市检察院依法逮捕。
采写:本报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石亚明 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