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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反映有人“冤案”投诉找代表 代表想帮又困惑
2010-03-14 09:05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我国法律诉讼有一审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再审,再审不行还可以提起申诉。国外有些国家对案件就是一审,不能反复弄,否则就是浪费国家资源,浪费纳税人钱财。我觉得我国法律特别民主,考虑当事人权益,尽可能避免冤案。

  ——— 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

  本报讯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田霜月)遇到“冤案”的投诉,代表应该怎么处理?前日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代表吴菊提出了“困惑”———为何他们不找法院找代表?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说,要看他的法律程序到了哪一步,按程序走。

  吴菊是来自基层的代表,她经常会碰到一些千里迢迢来找她伸冤的人。“我没有办法去调查他说的案子的真实性,想帮好像又帮不了。”这一点让她很困惑。“我也经常碰到。”钟南山插话说,很多找他的案子都是跑了十几年,对法院判决不服但又无处申诉。

  “我也会遇到有人来找我。”郑鄂说,我国的法律诉讼有一审二审,二审不服还可以再审,再审不行还可以提起申诉。

  “我觉得我国法律特别民主,考虑当事人权益,尽可能避免冤案。”他说,国外有些国家对案件就是一审,不能反复弄,否则是浪费国家资源,浪费纳税人钱财。

  如果法律程序全部走完了,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上访。郑鄂说,但当事人不能总认为自己是对的,一定要理性处理。

  他说,现在大家遇事更多的是想到打官司,这是进步。但“法院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解决,这是善良的人们美好的希望,现实中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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