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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忠林:我所看到的李庄案
2010-03-13 11:03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在进入人民大会堂会场前,陈忠林接受记者采访。本报记者马强摄

  一周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向媒体回应了重庆打黑及“李庄”案。在他看来:打黑不是“黑打”,李庄案程序合法。

  在这次全国人大会上,曾经身陷“李庄门”的中国知名学者学陈忠林准备提交一份“关于如何适用刑诉法第157条的建议”。

  陈忠林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他曾在重庆“打黑”舆论的风口浪尖,为李庄案“挺身而出”。他也因此被人称作要“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他曾经在西南政法网上跟网友聊打黑被人喻作“被围剿”。

  作为少数现场参加旁听李庄案开庭的法学专家,他建议对刑诉法第157条出台司法解释,他希望“两高”能明确:对于庭审前未提交对方的证言笔录,在当庭宣读时应向对方提供相关副本。而这也曾是外界质疑李庄案存有瑕疵的地方。

  在薄熙来回应媒体之前两天,陈忠林接受了南方都市报独家采访。

  “这个建议可以说是参加旁听李庄案的成果之一”

  南都:你提交建议,希望“两高”出台对《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司法解释,是基于什么样的考量?

  陈忠林:我先说一下建议的具体内容。就是希望对《刑事诉讼法》第157条出台司法解释,即明确:对于庭审前未提交对方的证言笔录,在当庭宣读时应向对方提供相关副本。

  《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定:未出庭的证人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对于这一规定,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解读。掌握证言笔录一方只在法庭上宣读笔录不向对方提供副本,甚至不向对方展示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

  我个人认为,这种做法虽然在形式上并不违法,但是却会严重妨害对相关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质证。比如说,如果我手里没有对方宣读的证言笔录,我怎么可能知道对方是否在如实地宣读证言的内容;即使对方的确如实地宣读了证言的内容,我又如何可能完全正确地记住对方宣读的内容;如果我不可能完全正确地记住证言的内容,我又如何可能以此为根据对对方提交的证言进行质证。

  南都:这份建议的提出跟李庄案的庭审程序有关联?

  陈忠林:这个建议可以说是参加旁听李庄案的成果之一。去年旁听了李庄案的审理后,我自己认为尽管那次审判的庭审过程整体上是公正的,但法庭有两次没有同意辩方提出的看阅证言的要求,是应该改进的地方。这里需要说明是,辩方的高子程律师和陈有西律师也不止一次提到法庭的审理过程是公正的。陈有西律师认为:法庭没有全部答应将控方宣读的证言笔录交给他们看,是那次庭审的“唯一”瑕疵。

  南都:就是因为这番对李庄案“整体公正”的言论,让你后来在西南政法大学的内部论坛上遭集体“围剿”?

  陈忠林:去年12月份,我的确在一个只对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开放的网站———“西政人论坛”上与网友讨论过关于李庄案件的一些情况。后来知道,那天到西政人论坛上来跟帖的人,绝大多数都不是西政的学生。

  南都:为什么要在西政而不是你现在所在的重庆大学搞这一次的讨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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