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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总局局长:国家正研究“污点证人”制度
2010-03-13 10:25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本报讯 履新不到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陈连福,昨天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表示,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和论证“污点证人”制度。

  昨天上午,湖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检察院检察长敬大力表示,今年的报告提出在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还要打击行贿犯罪,对此他建议国家应该统一研究制定污点证人制度。

  “现在很多的行贿人,实际上是作为受贿犯罪的证人出现,但他是污点证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有的污点证人往往被网开一面,不作任何处理。”敬大力说,希望在这方面要从法律制度上给予严格的规定,既要体现对于污点证人配合作证得到的从轻或免除处罚,但也不能允许严重的行贿犯罪逍遥法外,经济上谋取非法利益后继续为害。

  对此列席湖北团审议的陈连福对记者表示,国家正在研究和论证污点证人制度,等待条件成熟后,他认为是可行的。

  他还透露,目前已经开始起诉的黄光裕案,就涉及到行贿问题。当被问及黄光裕是否可以成为污点证人时,陈连福表示,只要符合法定的立功条件,都可以考虑在量刑上从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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