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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业主与物业冲突 应向业主倾斜
2010-03-12 07:50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张军

  我们在业主、物业或者开发商之间必须做出倾斜、做出选择的时候,要向业主这方面加以倾斜,给予保障。

  本报讯 (特派北京记者 吴润凯)昨日晚上8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与全国人大代表公丕祥、陈燕萍,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

  “在司法解释当中,如果遇到民生与发展商和其他方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就要向民生保障这方面加以倾斜。”张军昨晚为广大网民带来利好消息,强调司法要向民生和弱势群体倾斜。

  “城市居民住房、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和业主总是要有利益上的交往、冲突,当遇到必须确定哪一个方面的利益需要重点保护,遇到冲突必须解决的时候,我们在业主、在物业或者开发商之间必须做出倾斜、做出选择的时候,要向业主这方面加以倾斜,给予保障。”张军说。

  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新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将构成犯罪。

  但张军表示,为特别保护未成年人,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了,如果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内容涉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它的定罪量刑的标准就会更加严格。“比如,如果传播含有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10个以上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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