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新市曾悬挂着的关于暂住证的横幅,引发争议。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两天后开始实施,继深圳一年前率先试水“居住证”之后,广州乃至广东省其他城市都将迎来“居住证时代”。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他们也将在新年告别“暂栖”的身份,进入“居留”时代。虽然推行“居住证”这一善举还不足以承载“户籍改革”一步到位的理想,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正在朝着理想前进的路上。它以一字之差,突显政府理念之变。以九项服务的姿态,低调而收敛让更多的外来人口享受“准市民待遇”。
本报讯 51年前,新中国提出“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需办理暂住登记政策至今,“暂住”登记在新中国通行了半个世纪。
曾被诟病为“敛财工具”
至1985年,随改革大潮汹涌而至南粤大地的外来工,让公安部颁布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当年7月13日第一次提出了外来人口必须申领暂住证的规定。在之后的很多年,南下广州的外来工都有了一个身份“暂住人口”,尽管他们为广东付出了汗水甚至青春,但他们从不被纳入政府G D P统计之中,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游离在政府的服务之外。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暂住证还被外界诟病为有些部门“敛财的工具”,数以千万计的外来工,有的城市一年要缴纳数百元的暂住证的各项收费,即便是在广州,2001年,办理暂住证,另缴交治安联防等费用也需158元。
“推居是一个大动作”
暂住证实施近20年后,仍有一些外来人口以逃避办理来沉默地对抗,但真正质疑如潮的声音是在孙志刚事件发生之后。2003年,一个年轻的大学生被收容带走,被带走的还有他年轻的生命。那一年的生命之痛后,广州抓紧对暂住证制度改革的研究。两年前,暂住证的收费改为2.5元。去年,毗邻香港的深圳,率先试水居住证。但当时“深圳居住证并不等同于户籍,持有居住证的年限和加入深圳户籍亦没有必然的联系”。
在深圳试水居住证之时,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认为,“推居是一个大动作,是一个理性的改革”,但其要义也仅限于人口管理“从过去控制管治向服务转型,向人口城市化的方向努力,且这仅仅是一个良性的开端,其带来的红利能够范围更广更实在”。
“服务”两字应置于管理之前
今年3月,《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审议,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真正提上议事日程。2010年1月1日起,广东将全面进入居住证时代。
耐人寻味的是,提交审议的《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在取代1999年的旧文件的同时,文头也由“管理条例”变为“服务管理条例”。原《条例》规定只对“在本省经商、就业的流动人员”发放“暂住证”,而“居住证”的发放范围扩大至16-60岁的流动人员。
“一字之差突显理念之变”。在省人大代表朱列玉看来,在过去的10年,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交了七八份建议和议案。“10年之前,对外来人口更多的态度是管理”,但在今年3月提交审议的《条例》上,多了“服务”二字,且将“服务”两字置于管理之前。
■内幕解读
让外来工有归属感
为广东发展积蓄力量
今年3月,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曾参与《广东省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讨论。
讨论的一个争议焦点是大量的外来人口常住之后,本地的财力和资源是否承受得起?
但“广东作为收入最高的省,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之地,理应有这种胸襟”,让人来分享发展的成果。这些外来工在广东生活多年,有些人并不打算离开,他们的后代若能享受较好的教育也将会成为广东新生的建设力量,反之,教育不好,将可能是本土极大的不稳定因素。此外,改变还将“让外来务工人员有一种归属感”。“居住证有限度,控制总量地,慢慢地将部分外来人口变成户籍人口,在让外来人口有归属感的同时,也为广东未来的发展积蓄力量。
目前,我们仍然不能肯定,附着居住证之身的九项福利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对此,深圳大学的马敬仁教授则表示“这种红利不是大派红包,而是一种长期的非显性的实惠。也包括治安的好转、基础服务的提供,个人在这个城市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等”。
AII03-04版
采写:本报记者 邱永芬 秦鸿雁 周松柏 实习生 巫青
摄影:本报记者 刘可 张志韬叶志文 云南信息报记者 杨映波 实习生 卢正辉 关铭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