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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 价低出局政府采购
2009-11-03 08:49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双方庭审激辩三焦点

 

  在持续近一年的马拉松式质疑、投诉、复议、再审后,格力一纸诉状将广州市财政局告上法庭。昨日下午2:30,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诉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争议案一审案在广州天河法院开庭。庭审进行了3小时之久,未有结果宣布。

  格力强调称,番禺中心医院最终采购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相关方面并未给出合理依据;此外,广州市财政局也应给出格力取消中标资格的法律依据。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指出,评标委员会第一次评审结果并非就是中标结果,在复核发现误差后有权更改。其次,广州财政局只是维持了番禺财政局的裁决,履行了合法的监督职能,不应作为被告。

  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对此事未多作回应,只表示听法院裁定即可。

  焦点一:哪次评审有效?

  昨日下午,天河区人民法院六号庭开庭审理该案,作为被告的广州市财政局先做陈述。三轮正式辩论后,双方还就胶着问题继续进行了补充。

  控辩双方在法庭上第一争论的焦点就是评标委员会进行的三次评审中,哪一次才是合法有效的?格力认为,在对招标单位公布的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后,再次进行的两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其结果也应无效,因为在第一次专家评审委员会解散后,成员信息已经披露,再组评委会其公正性、合法性有限。

  原告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认为,截至目前,对于第一次的评审没有任何依据推翻,“而第三次评审,简直就是专门针对格力的,并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

  而广州市财政局则认为,后两次专家评审的过程是该局进行行政监管行为所需的,而非评标过程,组建评委会及评审的程序合法。

  格力称,广州市财政局已经对番禺区第二次的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否定,格力的投标候选身份仍应得到承认,但最终的行政复议结果仍旧将格力拒之门外,这是财政局自相矛盾。市财政局反驳道,首次专家评审的结果未得到确认,格力并未正式成为中标单位,财政局在实行行政监督过程中发现了第一次中标结果不合规定的问题,理应作出纠正,行为符合程序,也合法。

  焦点二:为何出价高400万仍能中标?

  这原本是一宗简单的政府采购,通过专家评审以1707.2997万元报价成为番禺中心医院“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设备及其安装”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在评标结果确定后却意外地遭到 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拒绝。在随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班专家人马的“复审”中,专家们却选择了报价最高、高出格力报价达400多万元的供应商广东石化,并且得到了采购人番禺中心医院的确认。

  格力方面坚持认为,第一次评审后,自己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但中标结果却是报价高出自己400万元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至今,相关方面也没有给出高400万元的依据”,谷辽海指出,作为政府集中采购,就应遵循法律明确要求的诸多义务性和强制性的规范,需从透明、廉洁和节省等角度去衡量谁中标更合理。

  “第一次评审采用的综合评分等方法从产品性能、价格等各方面已经确定了格力具有投标资格。但其后的两次专家评审结果又指出格力不符合‘星号’的某些标准,招标方评审的标准随意,不透明。”谷说。

  广州市财政局则间接回应称,应标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受的约束相差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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