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上点的规划图?
2005年,第七研究院决定在9号楼旁边,建造一座高35.4米的21号楼。
施工队在21号楼的施工现场,贴出了一张局部施工图。胥晓琦才发现,自己家所在的位置,居然是一片空白。空白是什么意思?如果是保留建筑,那应该是一个方框;如果是拟拆除建筑,应该是方块边上打叉,如果是空白,那只有一个可能,这里本来就什么都没有,竣工后也将什么都没有。
这让胥晓琦感到奇怪。2006年,她去北京市规划委申诉,表示拟建21号楼的北墙,距离北边永久性建筑即20号和20B号楼,分别为52米和48米,这中间事实上并不是空地,而是位于此地面的9号和8号楼。当年5月,北京市规划委回复说,“现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拆迁问题,您所居住的9号楼为拟拆除建筑,故许可证规划总图中未进行标注。建设单位应按规定予以拆除。”
但既然是拆迁问题,按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胥晓琦认为,规划拆迁前,公有住房应卖给个人,再进行拆迁。胥晓琦想不通,既没有卖,也没有拆,怎么能开工呢?她开始采取行动阻止盖楼,要求先拆迁,后施工。2006年11月,施工队终于写下保证书,答应在胥与甲方达成协议前,不会动工。这个保证很快被单方撕毁。2006年11月18日,施工队突然来了上百名工人,将9号楼围住,强行开工。
胥晓琦说,当时近80岁的母亲和她,还有邻居家的老人及子女一起,连夜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上访,要求与第七研究院谈判,说,“你们盖楼可以,要先拆迁我们。”但结果,被信访办的人拦在大门外的传达室内。胥晓琦的母亲跪在地上哭着求信访办的人,不要把他们从这个家赶出去时,信访办的人大声叫喊:“我管不着,你们爱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去!滚出去!”并带着保安在寒冷的冬夜,从零点开始,大开门窗冻两位老人。胥晓琦的母亲在那里呆了一天一夜,连气带饿、连冻带无法休息,突然抽搐、昏迷,被送到医院急救。
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7年年初,与胥家有相同遭遇的邻居,向北京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胥晓琦说,政府的回复是,“规划没有问题,竣工的同时拆迁。”
但2007年21号楼竣工后,第七研究院并没有提竣工后拆迁的事,而是一再发出选房通知,以“房改”为名,要求胥家搬到旁边的安置房。
胥晓琦去看了安置房。“我家的面积是297平方米加上20平方米自建,安置房的套内仅209平方米,相差100多平方米,安置房还得公摊面积,这太离谱了。”2007年1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为每平方米10563元,到了当年12月则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该月北京商品房销售均价达每平方米15454元。
胥晓琦认为,按照国管局2006年9月的《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解答》,安置房应该不低于原住房使用面积,拒绝搬迁。“再说了,那个楼明显一看质量就达不到部级干部楼的标准,墙皮手指一碰就掉了。”
于是,胥晓琦再去规划局上访。规划局回复说,院方一直没有报竣工验收。这与“竣工同时拆迁”,形成了一个死结。
那些“无缘无故”的谩骂和殴打,也从这时候起,变成了家常便饭。“你知道为什么连居民都来骂我打我吗?”胥晓琦说,“我不走他们就不会报验,不验收,所有这几栋新盖的楼,就都没有房产证。”
拉锯战
从此以后,每天早上,胥晓琦晨练必带三样东西:录音笔,摄像机,相机。她晨练的强度也和别人不同,“买菜都跑着去”,在社区健身角的太空漫步机上练腿力,动不动一练就一个小时。她给记者秀肱二头肌,“摸摸”。记者一摸,比一般的小伙子都结实。
谈到这些保安,胥晓琦说,“昨天刚跟他们打了一天。”她抱出一尺多厚的材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这里少数居民和保安,面向镜头作势欲打的照片。胥晓琦说,2007年,盖21号楼施工队的工头也曾经打伤她,把她摔成了腰椎骨折。例如,去年年底,一个女居民无缘无故打骂她,并把她打成轻微伤。
在胥晓琦的资料袋里,有关纠纷的照片多得数不胜数。因为纠纷,几年来她光报警就报了七八十次。这些纠纷大多“无缘无故”,对方往往动不动上来就打,上来就骂。曾经做过记者的她,专门买了录音笔、相机、摄像机,以便随时拿出来记录证据。
“她有病。”国都保安公司的保安队长躺在床上,轻松地对记者解释着骂人的事。这位姓李的山东人,来这个小区已经9年了。“她先骂我们的人,我那是还击。她经常路过门口就骂‘狗保安’!根本没有任何原因,我们的保安都被她骂走4个了。”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物业主任于学东说,自己也看到了网上的那些帖子,只付之一笑,“颠倒黑白”。“你去小区里随便抓个人问问,看看人家怎么说她。现在大家压力都那么大,我们物业有那么多事要忙,哪会有空专门去跟她作对?”他不认为保安队长的做法过火,却表示了一定的欣赏,他说,自己有“傲骨”,如果碰到胥晓琦,也一样会把她骂得“狗血淋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七研究院房改办副主任林楚平说,安置房的多孔砖和保温层是国家强推的,不存在一捅一个洞的情况,“我也住这儿,贴上去保温效果很好。”他说,9号楼按国家政策,属于不可售房,研究院收回房子也只能拆掉,何况小楼必须拆掉,21号楼才能报验。
胥晓琦的回应只有两个字:“撒谎。”她带记者来到安置房的外墙,亲自徒手撕下一块墙皮,质问说:“国家会推荐这样的东西?”
不过,取证上的进展,却是个意外的收获。
2010年5月,胥晓琦向规划局申请信息公开。她拿到规划图一看,一切与施工队5年前贴在工地上的那张“示意图”一模一样,唯一不同的,是原来的空白处,曾经不见了的9号楼,被人用铅笔画了上去,成了“保留建筑”。
于是6月,胥晓琦一纸诉状,把北京市规划委告上法庭,指规划委规划许可证违法。她始终要为自己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讨一个说法。她说,“我这样‘党的喉舌’—记者,都被们欺压成这样,更可见老百姓受的是什么样欺压了!”
她的代理律师任佳慧说,“起诉的目的不可能是拆除21号楼”,但她希望此举能促进胥家住房问题得到比较公正的解决。
相关住房问题的规定
1.领导干部遗属的住房问题?
答:(1)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配偶,腾退原住房后,可承租或购买一套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住房。
(2)已故部级干部配偶,可以依照承租或购买一套不超出已故部级干部面积标准的现住房。
(3)提高房租增发补贴后,已故离休部级(含)以上干部配偶承租部级干部住房的,在⑴、⑵条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以内的新增租金,超过配偶本人租金补贴的部分可免交。
2.已故部级干部的子女能否购买住房?
答: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部级干部夫妇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后去世,现住房不符合出售条件的,可与子女协商,调配一套可售部级干部住房,以部级干部夫妇的名义购买,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在厅字[2000]4号文出台之前去世,其配偶在此之后去世的,以其配偶的名义购买现部级干部住房,再由子女按规定继承。
部级干部及其配偶均已去世,子女不能购买。
3.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如何给予补偿?
答: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的规定:
拆迁出租的公有住房,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房屋承租人依法享有的公房使用权或者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方式,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并继续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