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文要求稳定就业局势,适当降低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和工伤保险费率
措施要点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适当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负担。
●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
据新华社电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鼓励企业减少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加强培训缓解就业压力
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降医保缴费费率为企业减负
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做好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继续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医疗保险基金起付线或提高封顶线,以提高保障水平。另外,着力解决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减轻困难企业缴费负担和参保人员费用负担。
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的指导和服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调处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快捷的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及时处置重大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要妥善处理工资和工时问题。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近期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输入地要利用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用工信息,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