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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在未成年人面前扑杀动物,你支持吗?
2010-03-18 12:52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西班牙规模最大的裸体抗议皮草业活动

 

3月17日,《反虐待动物法》(建议稿)向社会公布,相比去年9月公布的《动物保护法》(建议稿),新增禁止在动物园以饥饿方式虐待动物,禁止在未成年人面前扑杀动物等条款。

去年9月,《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中有关虐待动物将被追究刑责,禁止组织动物咬斗、残杀活动等条款被保留。常纪文说,针对近期发生在沈阳的东北虎饿死事件,新增禁止在动物园以饥饿方式虐待动物;并禁止在未成年人面前扑杀动物等条款。针对社会上食用猫、犬引发矛盾现象,建议稿采取了各地根据本地风俗情况来灵活处理方法。

媒体评论:反虐待动物法,为动物争福利恰如为自己争权利

把自己拿来和动物比,这个理由首先就很奇怪。持这种态度的人,不知是把自己降到和动物一样的水平线上呢,还是潜意识中认为,人的权利保护乃动物保护的前提。不管出于何种思维,都是比较幼稚的想法。人是万物之灵长,当然不能和其他动物“一般见识”,可如今却有人拿自己和其他动物作对比,岂不是很滑稽?总不能说,只要世界上还有人挨饿,其他所有动物都活该受难吧。照这个理由,所有吃得饱饭的人都有罪过——那边还有人饿肚子,你们怎么可以吃这么饱?

我的意思是,人和人之间不可能搞平均主义,人和动物当然更不可能搞平均主义。换句话说,追求人的权利和实行动物保护并不矛盾,一样都很重要。至于为什么要搞动物保护法,这在西方社会已经讨论得非常明白了,无须我多饶舌。自1822年世界上第一部反对虐待动物的法律——“马丁法令”颁布,人类在法律上确立动物的地位和权利已有近200年的时间。这时候我们才开始讨论和制定动物保护法,已算是后知后觉了。

话说回来,许多人激烈反对这件事情也不难理解,这和我们对权利的总体认识水平是相适应的。西方社会早就把权利意识扩展到人类以外的自然界,而我们这里的许多人对权利的认识仍然仅局限于人和社会,并不涉及其他。我想,这才是动物福利主义遭质疑的深层次原因。如此看来,虽然很多人对动物保护表示反感,但对这个话题进行公开讨论还是有意义的。说不定这样能让更多人明白动物保护的意义,从而让人们对权利有更为深入的理解。(评论人士 魏英杰)

网友调侃:一头猪写给反虐待动物专家的求助信

一头猪听说此法要施行,相当振奋,立马上书其祖宗猪八戒,要求猪宗通过其在《西游记》中的一世英名见相关专家,带上黄金若干,红包若干,豆腐干若干,猪代表万人签名的求助信求见专家。

八戒:专家,教授,某代表全体数亿子孙来求见贵专家,有一事相求,即狗猫有救,我等猪们无救,尚在苦海之中,愿专家教授借此立法机会,将我等一并考虑进去。

我猪类产生以来,为人类做出了巨大贡献,无我等就不成其家,家本来房子下面是头猪,豕,我等之象形。人类如此重视我们,为什么天天还要吃我们,而不吃狗猫?狗,一生只有一种功能,即汪汪乱叫,人以为它在看家,实则它是在骂你们人类,骂你们人类无缘无故关它们禁闭。猫,最大的贡献据说是抓耗子,可现在城市里面没有土地,没有窟窿,只有水泥地水泥墙,耗子绝迹,猫还抓的什么耗子?夜夜嚎叫,比狼尤其难听,你看我们猪多么低调,不给吃只会哼两声,哪有猫之烦人?为什么反而要专吃我们?

当狗猫也是人类食物之一时,猪尚且还有喘息的机会,若食狗猫成为违法,我等岂不遭殃?而入十八层地狱?

再说了,猪坚强知道吧?它是何等通人性?何等能抗震?何等能忍耐?猪坚强可以说是我们猪家的坚强儿孙,人类将其奉养,送博物馆,是我们猪家的骄傲,可转眼就不认我猪家的荣耀,而忘却猪家的贡献了?

还有,我老猪一世英名,全在《西游记》里面写着,可谓彪炳史册了,不仅为人类的佛教事业发扬光大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而且给人们树立了一个只知干活拼命不知名利为何物的榜样。不看僧面看佛面,看在我老猪的面上,也应当利用此次立法的机会将我们一并写上去。

然后,老猪将红包元宝纸币还有狗宝猫肾鹿茸象牙等一并奉上。后来据专家说,已经考虑了猪八戒的正当诉求,将在一年后立法禁止食用猪肉。但其条件是,要求猪八戒再送不少于此次数量的狗鞭鹿茸元宝红包等物三次以上。

然后是牛魔王,然后是驴王,马王,当然还有耗子精,狐狸精一干首领,来到专家所在小区,纷纷贡献红包,或通过兽民来信,或通过热线电话,或通过网上兽意,发起一波波正当立法诉求。估计三五年以后,人类只能吃豆腐干,或者变成食草动物了。(网友 李振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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