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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支持亚运期间广州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10-03-17 14:26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条,    我有话说

一位交通指挥员在马路中央引导车辆往来

广州将学习北京、上海办盛会的安保经验,在亚运期间采取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昨日上午,广州市十三届人大常会召开第二十七次会议,广州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草案)》议案。今日,市人大常委会将就此议案进行表决。

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将对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加强亚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决定(草案)》议案中提出,市人民政府在亚运会筹办和举办期间,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并发布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叶育长介绍,该议案由市公安局提出建议稿。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讨论了这份议案。该议案将于今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上进行表决。若能顺利通过,实施期限从决定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如果该议案顺利通过,这将意味,亚运期间,如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珠江水域交通管制等特别行政管制措施都将有法可依。

市公安机关:政府为何不直接作决定?为什么要人大授权?

广州市公安局称,北京奥运安保经验证明,越是临近安保决战阶段越容易暴露存在的问题。届时可能有一些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应对和处置,而按照法定程序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可能难以满足这类需要。

如果仅由政府直接作出临时决定,其效力容易遭受质疑。因为政府限制公民行为、财产应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特别是在亚运会举办期间,全国、全亚洲乃至全世界都关注和审视广州公安机关的每一个执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了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外,还必须保证执法依据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仅以市政府或者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布相关通告,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其效力就容易引起他人不必要的质疑,特别是一些西方别有用心的媒体和记者可能借机攻击我们的政治体制和民主制度。因此在举办大型国际活动中,必须保证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明确的法律支撑。

他山之石:北京上海已有先例

提议由市人大授权市政府发布特别管制措施并非广州独创。广州市公安局在来函中提到,为保证奥运会、世博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北京、上海市也采取了这一方式。在这两座城市的相关文件中都有一条相同的规定,授权市政府可以根据安保工作需要采取临时性行政管制措施,制定政府规章或发布决定。

广州市公安局称,北京在奥运筹备和举办期间先后发布了31个通告、通知,从空气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管理、户外广告临时控制措施、临时交通管理、禁止小型航空器飞行活动、汽车租赁安全管理、开闭幕式期间放假、加强交通运输站点安全检查、导盲犬使用和管理、鲜活农产品运输供应等方面多个领域的法律法规作了临时性的补充规定,为市政府组织好奥运期间的城市运行和赛事服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对保证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平衡运行起了重要作用。

函件中还举例,比如决议从7月20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使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区的车速达到了43公里/小时,机动车出行总量消减了大约45%,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了63%,不仅保障了交通顺畅,而且提高了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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