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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直接关系政权的巩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专家解读:官员财产申报虽未成制度但已进入实操阶段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叶笃初认为,尽管官员财产申报在此次工作报告中仍未作为“制度”提出,相比此前中纪委等部门的文件,如今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工作计划,将增加相应的监督,表明申报已进入重要的实操阶段。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霞认为:尽管政府工作报告在官员财产申报上衔接了《廉政准则》,但却并未提出“公开”,也并未表明报告对象,仍与公众期待有所差距。针对官员财产申报,下步需落实配套、具体可行的检查办法,由纪委或监察部门对效果进行检查。
学者声音:现在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条件不成熟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现在没有必要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或者是颁布官员财产申报法。严格意义上讲,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两个很重要的特点:一是有公示环节,二是一旦发生瞒报、漏报、谎报,应该有相应的罪去惩罚。但在我们刑法里面没有相应的罪名与刑罚,这就造成瞒报、谎报、漏报成风也得不到追究。建立财产申报制度上缺少的最重要基础是,我们没有全民信用卡制度。实行公示也是虚假的。他可能转移一笔到亲属名下,或藏匿家中,你也查不出来。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急急忙忙地制定一个制度或者法。
委员声音:盲目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造成混乱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监察厅副厅长赵振铣认为,在反腐倡廉、社会监督等制度还没建成的情况下,盲目推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仅难以达到初衷,而且将会对其结果难以处理、造成混乱。沿海地区经历了多次市场经济的发展,官员乃至每一个人的收入构成情况都非常复杂。“各种收入错综复杂的纠缠,这几十年财产性的收入怎么甄别?我看把纪律监察的力量再增加10倍都没办法理清。”
官方声音:正在研究财产申报如何切实反映实际情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作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会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做法。
学者分析:官员财产申报难在哪里?
《学习时报》刊载文章探讨了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有关问题,作者梅丽红认为官员财产申报难在四个方面:
1、关于财产公开与个人隐私界限不清的问题。在涉及官员财产申报公示问题上,政府官员隐私权与社会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冲突经常成为争论的焦点,特别是具体到包括家庭财产的哪些内容以及哪些家庭成员的哪些财产需要申报、内部申报和公开申报的界限等,更是意见不一。
2、关于配套措施不具备的问题。这主要包括:金融实名制、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制度不健全;拒绝、拖延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法律责任及追究责任难到位。
3、关于政治风险之忧的问题。由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的基本底数、各级各类官员的财产与普通百姓的财产大概呈多大比例等不清楚,因此,即使主张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关人士也担心,如果大量官员拥有巨额财产公之于众,在社会收入差距很大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起社会震荡。即使是在干部队伍内部,因级别、地区、领域的不同而导致收入差别较大,也可能引发官员内部的心理失衡。
4、关于官员的主观阻扰问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建立的最大症结,不是目前条件不成熟等客观原因,而是既得利益群体的主观阻扰。当改革涉及到官员自身的权益,而这些人又掌握着决定政策制定和政策走向的巨大权力的时候,改革就会变得异常艰难。
综合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新华网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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