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8:30,北京市一中院传达室拥堵着近三十人,要求旁听9:30将开庭的“于兵案”。三十人中,绝大部分是闻讯而来的媒体记者,还有两名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员工。微点是于兵案的受害方。
于兵为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曾收受1400余万元贿赂办假案,其中420万元来自杀毒软件公司瑞星,其余脏款则来自其它十几家公司。
按照规定,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公审案件。但旁听的要求被传达室的工作员工拒绝。最初的一个小时,该名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在等待书记员的通知。时间接近10点,她给出了新的解释:旁听需要预约,现在预约已经满额。
这引起了众多记者的不满。一中院位于西五环附近,大多数人为了旁听,早上六点就起床了。
下午一点,微点公司120人来到一中院门口,要求旁听。微点公司副总经理郝建民称,他来之前已经请示北京市各个单位:如果一中院不让旁听,员工们将向北京市领导反映问题。
在此情形下,一中院允许微点公司派两人作为代表旁听,一人为东方微点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旭之弟刘清,另一人为刘旭的妻子。所有记者以及因于兵办假案而蒙冤入狱的受害者——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也未获准旁听。
庭审从早上9:30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当晚10点,刘清在电话中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透露,庭审原计划用4日、5日两天时间,因为于兵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已经于4日下午结束。因为此案影响极大,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此案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宣判。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2005年8月30日开始,历时四年多,东方微点不断上访上诉,现在终于雪洗沉冤。“过去四年,公司丧失了许多机会,现在终于可回到正常轨道。”刘旭告诉记者,“最危险的时候,我备有9部手机,怕遭他们暗算,怕他们窃听我的电话。”
于兵制造假案全过程
对于东方微点来说,于兵这个曾经呼风唤雨的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是他们的一个梦魇。
过去五年中,因为于兵,微点公司要面对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没完没了的调查,产品迟迟不能上市,公司从高管到普通员工人人自危。
2月3日下午,即将50岁、努力保持心情平静的刘旭坐在本报记者面前,回顾于兵对东方微点的所作所为,恍如做了一场噩梦。
2005年7月,于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负责人张鹏云查处微点公司的防病毒业务。同月,张鹏云与网监处公安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十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2005年8月27日,为证实从思麦特、健桥查到的木马病毒、蠕虫病毒来自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的笔记本电脑,于兵召集病毒专家论证会。论证过程中,于兵没有如实给专家提供材料,专家最终意见为“基本可以确定”。在于兵的授意下,齐坤改为“可以确定”。
2005年8月30日深夜,田亚葵于深夜在家中被抓。根据遗存的视频,田当时仅身穿一条短裤。于兵同时通缉东方微点员工崔素晖。
2005年9月,由于缺少报案材料,于兵指使张鹏云、齐坤二人到北京江民、北京金山、北京启明星辰公司,说服这些公司出具虚假的病毒爆发报案材料。于兵还指使张鹏云通过中润华会计事务所对有关损失进行评估。该会计事务所由瑞星副总经理赵四章推荐,合伙人为瑞星独立监事邹志文。
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根据审计结果,认定田亚葵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商业机密罪。
此后的三年,东方微点走上了一条艰难的上访上诉之路。在多方努力下,田亚葵于2006年7月29日取保候审。为了还田亚葵和东方微点一个清白,刘旭等人继续锲而不舍。
2008年7月17日,北京市纪委介入,调查于兵受贿案。2008年9月18日,于兵在南非被捕。
12月17日,北京市公安局内部为此案专门召开“市公安局领导干部纪律作风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市委常委马振川指出,这是于兵收受瑞星贿赂,指使张、齐二人调取假报案、假损失、假证据材料制造的一起假案,并要求全局干部要引以为戒。
于兵似乎早知今日之结果。2003年4月,于兵私自办理马里兰卡永久居留卡,2003年10月,办理澳门永久居留身份证,同时办理伯利兹护照与伯利兹居住证。2006年10月,于兵利用海南省三亚市于某的资料,用自己的照片,编造了一个户口本、身份证及港澳通行证。
出境记录显示,自2001年以来,于兵持因私护照出境30次,出境目的地包括美、英、澳等地。
2008年7月23日,于兵持于某身份证、护照,由深圳出境抵达香港,后经澳门、马来西亚、新加坡,最后到达南非。2008年9月10日,于兵被北京市检察院批准逮捕,9月18日在南非抓捕归案,10月7日张、齐二人在北京被抓捕归案。
2009年10月,张鹏云一案已经判决刑期三年,缓期三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