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竞争领域国企可试点
据人社部上述知情人士介绍,人社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目前正在最后酝酿中,在制定过程中将充分吸取此前中央及地方国资委一些行之有效的试点经验。
据本报了解,国资委近期刚刚启动了工资总额预算改革的第二批试点,针对50余家央企展开;此前在今年4月,第一批试点首先在冶金、电力、石油石化、航空等四个行业启动。
而此次推出第二批试点,和之前又有变化。据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改革将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程序是:央企在年初根据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利润完成情况,上报国资委当年的工资预算方案,由国资委核实。
国资委根据企业所报预算,结合工资宏观调控要求,审核央企所报预算是否合理,并根据行业工资水平的高低,相应制定上、中、下三个关于人均工资增长额度的调控线。
“由此就达到了工资总量和人均工资增长额度的双控制。”上述国资委人士说。
至于行业平均投入产出水平的确定,苏海南介绍,将由相关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综合确定,“比如央企的相关数据,由国资委审核确定;国有银行及证券部门则由财政部确定”;待他们确定出每个行业的投入产出平均水平后,再报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部门——人社部备案。
自然,客观的事实上,虽然国企收入分配改革以“确保稳定的前提下推进市场化改革”为根本方向,但是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需循序渐进。
“充分竞争领域的国企,诸如贸易、化工、轻工、纺织、外贸、旅游、建筑、煤炭、冶金等直接面向市场的国企,则应全面实现市场化的分配模式,率先推行工资总额预算改革。”财政科学研究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说。
有专家指出,虽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有助于监控工资增长的总盘子,但“蛋糕”在企业内部如何分配,领导和员工各占多少,还不能完全监管到,需要加强对企业领导确定工资行为的规范,并加大普通员工参与工资协商的力度。
苏海南表示,这方面也将有相应办法监管。对于企业高管,将由已经出台的国企高管薪酬指导意见给予规范;对于工资协商的相关情况,下一步将要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将有相应条款给予保障。
(作者: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