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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箭队为什么不给姚明股权?——威廉姆森的思想精髓
2009-11-04 08:01   21世纪经济报道   网友评论 条,点击查看

  火箭队为什么不给姚明股权?

  影视明星也好,体育明星也罢,人们总是会在意其日常生活的点滴花絮,假如一个经济学家也在关注明星们的生活,那么是否会发现一些不一样的感觉呢?当然会。

本届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姆森

  比如华谊兄弟给了冯小刚以及其他明星一些股权,当创业板成功运行后,这些股权能够给明星们带来巨额投资收益。而休斯顿火箭队给姚明的是一定期限的高薪合同,即使姚明合同到期,也是续约一个几年期的顶薪合同。那么为什么华谊兄弟愿意给冯小刚等人股权,而火箭队只给姚明高薪合同?在什么情况下火箭队会给姚明股权?都说明星的背后本质上是一种利益,明星所引发的经济现象和其他的普通人所经历的无甚差别。华谊兄弟和火箭队的做法都有其道理,只是人们通常都不在意这些道理,而更关注明星的光环和逸闻趣事而已。

  现在我来试图通过一个理论来解释两者的差异。对于冯小刚等明星和姚明等球星来说,都是特殊的人才。用专业术语来说,这种明星所具备的特定才能可以称之为专用性的人力资本。但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人力资本,还是有一些本质差别。对于冯小刚等影视明星来说,作为导演可以在不同阶段建立相应的风格,创造优秀的作品,基本上和年纪没有太大关系;对于其他明星演员来说,虽然年轻时有一定的青春优势,但如果演技出色,那么即使年纪大了,也可以塑造出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角色。这就意味着影视明星的专用性人力资本是可以在一个较长时期创造持续的现金流。

  这一点体育明星正好相反。体育竞技性特征使得其荣耀仅仅停留在某一段时期,相当于吃青春饭。比如对于NBA球星来说,过了一定年龄段,就不能驰骋赛场了。这相当于NBA球星仅仅在一段时期能够给球队创造现金流,但不能一直给球队带来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华谊兄弟给冯小刚等人股权是合理的,因为股权的长期特征符合这些影视明星所能带来的现金流特征;而火箭给姚明的特定期限高薪合同也是合理的,这和体育明星的现金流特征匹配。

  机会主义行为与有效治理机制

  华谊兄弟和火箭队和各自骨干成员订立的激励合同体现了各自对参与人特征以及交易环境的理解。无论是股权激励还是期限合同,无非都是对于某种交易关系的治理。如果有一百种交易关系,就可能有一百种甚至更多的治理机制。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治理机制五花八门,只要适应各自的参与人特征和交易环境就好。所以我们才看到,NBA联盟中球星的劳动合同与华谊兄弟给予影视明星的合同有相应的区别。那么,为什么治理机制需要和参与人特征以及交易环境相适应?要理解这个问题,就需要引入一个概念,即著名的“交易成本”概念。所谓交易成本,就是指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成本,包括交易前相互的信息收集费用、交易时的谈判费用、交易完成后的监督、执行以及纠纷解决费用等等。和参与人特征以及交易环境匹配的治理机制一定是带来交易成本最低的制度!这是今年诺奖得主奥利弗·威廉姆森的理论中最重要的思想之一。下面我们运用威廉姆森的理论来解释刚才的问题。

  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假如你是火箭队的老板亚历山大,你会如何有效解决球队和球员之间的关系?显然,球队雇佣球员并不是为了打几场球而已,本质上还是要给球队挣钱。因此,对于亚历山大来说,只有当球员能够给球队带来好处的时候,才会支付给球员相应的报酬。但亚历山大面临威廉姆森理论假设的约束:首先,亚历山大本人是有限理性的,所面临的环境在未来是充满不确定的,因而他虽然精打细算,但也很难确知未来可能发生的具体成本收益状况,最典型的就是球员伤病,或者球员违纪,这些都可能严重影响到球队未来的现金流。其次,核心球员具有较高的专用性人力资本,并且更重要的是可能具有机会主义动机。这就意味着核心球员在获得高薪合同后,可能采取偷懒等方式出工不出力,从而给球队带来损失。核心球员甚至会对球队施加压力来获取对自己有利的结果。

  这就是所谓“敲竹杠”或者“要挟”。这些被威廉姆森称为“机会主义行为”,在激励理论当中又称作“道德风险”。很显然,作为球队老板一旦面临球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必然会担心其给球队造成损失,即产生了较高的交易成本,从而在是否给予高薪合同方面极为慎重。

  但是,按照威廉姆森的理论,无论亚历山大如何谨慎,并且所聘任的CEO莫雷多么精明,也无法完全规避球员的机会主义行为。这是因为参与这个交易关系的所有当事人都是有限理性的,所面临的环境都存在不确定性,因而无法在事前设计一个完备的合同来规制事后所可能发生的所有情况。假如在合同签订以后,球员和球队产生了利益纠纷,可以通过一个高效的NBA联盟、相关的仲裁机构和法院来加以解决。问题是,这些治理结构中的当事人同样也面临有限理性和不确定性的约束,因而必然也无法保证合同的纠纷完美解决。结果,在威廉姆森的世界里,球队和球员的合同必然是一份不完备合同。既然合同不完备,当然存在诸多漏洞,也就意味着未来必然存在很多纠纷。为了避免这些纠纷的困扰,降低相关的交易成本,球队通常不会给球员提供长期合同,而都是提供一定期限的中短期合同。并且都是等球员打出稳定的成绩后才逐步增加球员的薪酬。这样的一种合同系列能够确保球队老板免受球员道德风险之苦。因此,一系列有限期合同所组成的治理机制就是NBA球员市场上经过长期探索逐步演变出来的有效制度安排。

  当然,球员可能出现道德风险,老板也会有机会主义动机。因为球员的人力资本是专用的,转入其他行业就会贬值。这个时候老板同样也可能敲球员的竹杆。假如签订长期合同,对于未来成长性很高的球员来说,由于一开始没有打出足够好的成绩,就会在薪酬上吃亏。并且如果长期合同在身,老板就可能过度使用球员,从而导致球员人力资本过度折旧。为了防范老板的道德风险,高成长性的球员肯定不愿一开始就接受长期合同。

  结果,球队老板预期到这一结果,必然可以判定,一开始希望长期合同的球员肯定不是高成长性的球员,因而也就不愿乱给长期合同。所以,按照威廉姆森的理论,在球员市场上,一系列有限期合同就构成了一个均衡。尽管合同都是不完备的,但期限的限制使得球员和球队都在未来获得了再谈判的机会,因而可以重新确定交易关系。结果双方的道德风险都得到有效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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